因未及时公开披露实控人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的重大事项,日前,深交所向劲嘉股份(002191)及相关当事人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内容显示,2022年4月15日,劲嘉股份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立案调查的公告》称,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收到公司总经理侯旭东通知,其于2022年4月1日签收上犹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的通知书,但直至董事长乔鲁予未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已无法正常履职后才向董事会报告。侯旭东在知悉上述事项时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劲嘉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其总经理侯旭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此前,劲嘉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总经理侯旭东考虑因乔鲁予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其个人判断乔鲁予被立案调查事项与公司无关且不影响董事长正常履职,故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尚未知悉相关进展及结论,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情况。同时,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被立案调查、重大诉讼及仲裁、重大处罚、违规担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发生“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等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等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披义务。这里的“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自劲嘉股份公布实控人、董事长被立案调查后,公司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结合已知信息判断,劲嘉股份等信披责任主体已涉嫌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应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凡在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劲嘉股份,并在2022年4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具备初步索赔资格,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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