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000636)于4月27日盘后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称,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50.55亿元,首次突破50亿元大关,同比上升16.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43亿元,同比增长162.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8亿元,同比增长80.16%。
上述公告中风华高科披露,自2020年以来,公司陆续收到法院送达的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截至该报告日,公司已根据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情况及诉讼进展情况计提了约2.4亿元的预计负债,但由于投资者维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结束,公司暂无法预计未来可能产生的投资者诉讼支出金额。
2018年8月7日,风华高科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2019年11月22日,风华高科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风华高科存在两大违法事实:一是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证监会对涉案的26名公司在职或离职人员(包括三任董事长)开出罚单,罚金累计187万元。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即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凡是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2018年8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报名,参与诉讼索赔(特征码:11011)。本案诉讼时效截止至2022年12月12日。
记者从刘鹏律师处了解到,法院对部分风华高科索赔案此前已做出投资者一审胜诉的判决,风华高科提起二审上诉后,目前尚未判决。虽然二审尚未尘埃落定,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证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一向是零容忍,二审推翻的概率不大,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及时依法索赔,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风华高科发布年报的同日,还披露了2022年一季度公司业绩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2亿元,同比下降6.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亿元,同比下降3.16%。公司在2022年一季度行业景气度较低的情况下,营收状况相对良好,营利水平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与2021年四季度相比,公司在营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实现净利润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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