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5 月 10 日消息,信息显示,近日,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1 万元。违法事实为:当事人于 2 月 10 日至 15 日向京东 PLUS(会员)发布广告称,可免费领取包含万达电影至尊权益卡、29.9 元起观影权益券等“权益礼包”。
但消费者在当事人手机 App 上使用“权益券”购买电影票时:一方面上述“权益券”和其它“优惠券”混用;另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部分电影票时,使用“权益券”(“优惠券”)时比不使用的费用还高。
当事人在相关广告和说明中没有将“权益券”的使用解释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