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延安必康(002411)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西安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西安中院已对215名自然人投资者以及李燕飞、孙容、许蕊蕊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
判决结果显示,延安必康需赔偿215名自然人投资者共计约608.05万元;赔偿原告李燕飞经济损失13866.91元,李宗松(实控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孙容经济损失27446.83元,李宗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许蕊蕊经济损失约100.32万元,李宗松、谷晓嘉(时任董事长)、香兴福(时任副董事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延安必康表示,公司2021年度已对该公告披露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本次公告的案件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鉴于其他相关投资者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往前追溯,2020年10月16日,延安必康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延安必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在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陆续有投资者向西安中院起诉延安必康索赔。2021年1月,西安中院立案受理原告投资者诉状,随后对该案启动示范判决机制。
根据法院判决,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3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延安必康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1年年报,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公司仍未能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1年年报,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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