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就融资借款利息费用、有息债务明细、现金流及融资能力、董事长协助调查等10项问题,要求泰禾集团在6月10日前做出书面说明。
审计报告显示,泰禾集团将部分融资借款利息费用按照已过时效的债务重组方案、展期协议计算并将利息在资本化和费用化之间进行分摊。深交所表示,因公司未能提供全部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展资料,年审机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利息资本化和费用化金额的准确性。为此,深交所要求泰禾说明报告期计算融资借款利息费用的主要依据,并针对利息资本化保留意见事项所采取的应对举措及进展情况。
此外,2020 年12月泰禾将对中城建设的预付款项与因减资事项形成的对关联方嘉兴焜昱的其他应付款进行对冲,但截至2021年度审计报告日,减资事项工商变更手续仍未完成。深交所要求泰禾说明报告期与中城建设的交易金额及往来款项的具体情况。
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显示,泰禾因资金周转困难已经连续两年大额亏损,大量债务逾期无法偿还,并涉及多起诉讼事项,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深交所要求泰禾列示截至目前有息负债的债务类型、具体金额、到期日、偿付安排,目前有息负债已到期未归还的债务明细及变化情况,并结合近期到期情况及未来一年内到期金额、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现金流及重要收支安排、公司融资渠道及融资能力、债务重组推进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足够债务偿付能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年报显示,泰禾2021年营业收入49.1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13 亿元。根据泰禾5月11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导致公司业绩预告修正的事项包括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利润减少约 12亿元。深交所要求披露12 亿元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项目和开发销售情况、对应收入和利润金额,前期认定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依据,以及后续调整的主要考虑。
泰禾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35.97 亿元,同比下降 6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 21.54 亿元,同比下降 7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29 亿元。深交所要求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主要项目销售情况表本期预售(销售)金额的差异及原因。结合公司报告期拿地情况、项目开发建设进度等,分析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 78%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泰禾报告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43亿元,转回 0.17 亿元,对应收关联方款项未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0.76 亿元,核销 5.85 亿元。深交所要求结合报告期信用政策、应收款项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下降而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同比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泰禾存货期末账面余额1609.74亿元,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 36.94 亿元,2021 年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0.92 亿元,同比减少 37%。深交所要求逐项说明主要项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过程。
2021年末,泰禾对西部信托·瑞鑫汇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余额为 7.09 亿元,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浙江浙商产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 19.42 亿元,报告期确认损失 0.58 亿元,对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 0.30 亿元,累计确认损失金额为1.29亿元。深交所要求说明前述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投资进展,涉及的投资方及关联关系,投资资金最终去向及用途等。
年报显示,泰禾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为256.72亿元,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 4.17 亿元,其中,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购物中心、北京东四环金尊府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分别增加 2.88 亿元、1.22 亿元。深交所要求说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期末公允价值评估的具体过程。
泰禾报告期土地增值税为1.86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0倍,管理费用中办公费、房租水电物业费同比分别增长143%、5%。深交所要求结合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开发销售变化情况,说明在报告期销售金额、其他费用同比下降的情况下,前述税金、费用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依据泰禾集团披露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正在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深交所要求排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协助或配合有关机关调查等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形,结合公司近期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况,尽快选聘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会秘书,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