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三年专项行动,一方面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强洗钱犯罪侦查、起诉和审判质效,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坚决遏制洗钱犯罪蔓延态势,最大限度阻断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多部门参与、密切协同配合的打击治理并重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与办案及司法机关的联动,通过对重大的洗钱案件以案倒查的形式,强化对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管和指导,实现对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源头治理。”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监察委员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江苏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贾拓表示,2022年-2024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将通过《江苏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从8个方面细化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工作举措,进一步筑牢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网,确保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打击洗钱犯罪成效显著
2021年,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金融机构监管力度,在打击洗钱犯罪工作上成效显著。
《大众证券报》记者在会上获悉,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通过引导法人金融机构建立洗钱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和督导金融机构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已经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有107家金融机构完成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评估出洗钱高风险业务及产品143项。
与此同时,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共组织对金融机构下发反洗钱监管意见书13份,约见谈话、质询179次,现场走访117次;组织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完成对28家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对18家金融机构和27名个人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分别处以1515.8万元和88.48万元罚款。持续从严的反洗钱监管也进一步夯实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责任。为了更高效的发挥反洗钱调查协查职能优势,2021年,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监察委员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内的五部门开展案件会商百余次,全省人民银行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能协助司法机关开展调查25次,协助破获案件71起,涉案金额300余亿元;全省检察机关以刑法191条规定的洗钱罪对7类上游犯罪起诉数量达到3505件;全省法院以刑法191条“洗钱罪”宣判案件45起,以刑法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结案1388起,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取得显著成果,有力维护了江苏省金融秩序的稳定。
洗钱手法不断翻新
贾拓在会上通报称,2021年全省共宣判45起洗钱罪案件,同比增长200%,洗钱罪宣判数量再创新高,且呈现出洗钱手法不断翻新的特点。
从洗钱上游犯罪类型来看,上游犯罪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数量最多为16起,占比35.56%;其次是贪污贿赂犯罪14起,占比31.11%。“与2020年相比,上游犯罪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毒品类犯罪的洗钱案件数量增幅明显,同时新增了走私类洗钱罪宣判案例。”
从洗钱犯罪涉案主体来看,45起案件中,42起为他洗钱犯罪,3起为自洗钱犯罪。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一起单位洗钱犯罪,南京某装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在明知其朋友杨某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仍旧通过公司名义向杨某借款用于经营,并通过公司账户及其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流转,构成洗钱犯罪。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南京某装饰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据悉,自洗钱案件及单位洗钱案件的宣判,在我省均属首次。
从洗钱犯罪手法来看,45起洗钱罪宣判案件涉及洗钱手法主要有:通过他人的银行、支付宝、微信或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划转资金,帮助购买理财产品或房产,通过公司账户“咨询费”方式转移资金,代持房产及股份,帮助将非法所得物品变卖成现金,为走私物品提供卸货码头等方式。其中,最常见的洗钱手法为通过他人的银行卡进行转账,占比达51.11%。与2020年相比,新出现了为走私物品提供卸货码头,通过公司账户“咨询费”方式转移资金,帮助将非法所得物品变卖成现金,通过股份、房产代持隐瞒犯罪所得等洗钱手法。
从洗钱行为危害程度来看,扬州宋某、疏某集资诈骗洗钱案中,下游洗钱犯罪行为人宋某、疏某分别通过投资股权、购买理财产品、购买房产、财产变现等多种方式,协助被告人欧某清洗集资诈骗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累计清洗资金近3.4亿元,创下江苏省洗钱案件历史记录。
强化监管夯实合作
贾拓在会上还表示,新的一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将在《江苏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指导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进一步夯实多部门合作机制。人行南京分行将在现有11部门三年行动合作框架基础上,加强省级层面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设,修改《江苏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将新的工作要求体现在制度中,建立联席会议单位成员实时沟通机制,构建全省反洗钱联防联控统一战线。
二是继续加强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综合运用平行审查、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强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的监管,强化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定责任。同时指导金融机构前瞻性地做好资金监测,加强对新的金融组织和市场、结构性金融产品、虚拟货币、非同质化代币等新型洗钱犯罪的研究,及时优化和调整监测指标和模型,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反洗钱情报职能,切实提高可疑交易线索的报送质量。
三是全力为办案及司法机关提供职能支持。强化反洗钱调查职能,对金融机构上报的可疑线索,特别是涉及地下钱庄洗钱、虚拟货币交易洗钱以及洗钱七类上游犯罪方面的可疑线索,优化调查工具和流程,查清资金流向和上下游交易主体,力争为办案及司法机关提供高质量的可疑交易线索。同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案件协查和案件会商,为可疑线索的立案侦破以及起诉、宣判提供证据支持。
四是做好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常态化组织协调和推进。会同省公安厅、省监委、省高院、省检察院做好全省范围内三年行动的常态化组织协调推进工作,联合召开推进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组织督导组就重大案件推进情况和源头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为更好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工作提供支持。
记者 赵琦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