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公示多条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汇元银通(北京)在线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下称 “汇元银通”)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274.49万元。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被罚款12.96万元。
汇元银通成立于2008年,由新三板挂牌公司汇元科技(832028)全资持有。2021年年报显示,汇元科技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3亿元,净利润4419万余元,主营业务收入包括支付业务、代理业务、平台业务及其他,分别为5446万余元、4123万余元、3144万元和476万余元。控股子公司中,汇元银通2021年营收5458万余元,净利润264万元。
大股东中,有两名自然人在汇元银通创立前,曾任职北京骏网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汇元科技年报显示,旗下产品由汇付宝、汇收银、汇支付、预付款骏卡等。据官网,汇付宝提供网银支付、快捷支付、信用卡无卡支付等服务。
央行数据显示,汇元银通支付许可的业务类型包括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为本机构开立的个人网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使用)、互联网支付(全国),有效期至202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