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002569)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处罚为ST步森第二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醒投资者,其代理的投资者诉ST步森证券虚假陈述案已启动立案工作,并将陆续提交法院。目前该案件两次处罚的索赔区间分别为:
(1)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6月4日期间买入ST步森股票,并在2018年6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亏损的投资者;
(2)于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2月3日期间买入ST步森股票,并在2021年12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亏损的投资者。
刘鹏律师表示,符合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继续代投资者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
据披露,经浙江证监局调查,此次被罚主要是因ST步森存在两大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一是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股权转让协议》披露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不满足支付机构主要出资人条件、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实质延期;二是未及时披露《和解协议》。鉴于前述违法违规事实,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步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亦处以罚款。
目前,ST步森已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说明其违法违规事实已被认定。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应注意,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受损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请诉讼索赔,才有可能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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