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6 日消息,当地时间周四,东芝、索尼和三星电子等五家公司在向欧盟最高法院提起的反垄断案上述案中败诉,他们七年前被指操控光驱采购价格而被处以高额罚款。
2015 年,欧盟委员会对 5 家公司罚款 1.16 亿欧元 (1.205 亿美元),其中东芝和三星电子的合资企业东芝三星存储技术公司被罚款金额最高,达 4130 万欧元。日立-LG 数据存储公司被罚款 3700 万欧元。
其他被罚款的公司还包括索尼、NEC 与索尼的合资企业 Sony Optiarc 以及广达存储公司。飞利浦因向欧盟反垄断执法机构发出警告,从而避免了罚款。
欧盟委员会表示,此案涉及戴尔和惠普笔记本电脑和台式机使用的光驱。2019 年,欧洲第二高等法院 (General Court) 同意欧盟委员会对这起反垄断案的裁决,并驳回了这些公司的上诉。
索尼、Sony Optiarc、东芝三星存储技术公司以及广达存储公司随后向欧洲最高法院 (EU Court of Justice,CJEU) 提出上诉,但后者依然支持原判。
欧洲最高法院在谈到罚款时表示:“垄断参与者所依赖的任何因素或任何公共政策依据,都不能作为减少罚款的理由。”
不过,法官也废除了欧洲反垄断机构的部分决定。他们认为:“欧盟委员会未能履行其陈述理由的义务,也没有证明相关企业除了参与单一和持续的侵权行为外,还存在其他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