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002700)被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一事又有新进展。
6月10日,ST浩源对外披露,公司的代理律师事务所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市中院”)《执行裁定书》和《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乌鲁木齐市中院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东悦”)、周举东的4.97亿元存款、应负担的利息等费用,如上述款项不足,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新疆东悦正是ST浩源及其子公司被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一事的关联方之一,而周举东既是公司的实控人,也是控股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
2020年4月29日,ST浩源在自查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约为5.31亿元。只是,原定于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用款项及占用期间利息的承诺迟迟未能兑现。截至2022年5月底,ST浩源被占用资金余额仍有5.14亿元(不含利息)。
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担保、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事项,ST浩源于2021年8月4日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这是ST浩源近年来第二次因关联方资金占用遭到处罚。2018年11月,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被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
基于此,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满足以下两个时间段条件:2019年3月28日至2020年1月6日期间买入ST浩源股票,无论在2020年1月7日之后是否卖出;2019年5月6日至2020年4月13日期间买入ST浩源股票,无论在2020年4月14日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88)报名,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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