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京东等头部医药电商股价大跌,监管加码下或面临自营与平台业务“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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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6/24
08:38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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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京东等头部医药电商股价大跌,监管加码下或面临自营与平台业务“二选一”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历时一个月公开征求意见,现已正式截止。其中第八十三条显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一石激起千层浪,6月22日,互联网医疗相关个股大跌,京东健康跌去超过14%,阿里健康跌去超过13%。

第三方平台业务还是自营业务,一些头部医药电商平台或面临两种业务的“二选一”。

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作为医药销售的商户与平台监督方

根据动脉网&蛋壳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医药电商行业研究2021》显示,随着医药电商行业的发展,已经有大量用户逐渐建立起了以医药电商渠道为主的购药习惯,“医疗健康+互联网”悄然崛起,逐渐改变大家买药习惯的同时,也在悄然改变整个医药行业的业态,医药电商正成为主要渠道。

CIC灼识咨询合伙人王文华指出,此次新政的主要目的是明确第三方平台与自营医药电商之间的业务界限,明确第三方平台在市场中作为药品商户监督方的责任和角色,促使整体市场规范化运作,而非禁止自营医药电商或第三方平台开展业务。

此次新政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

这也就规定了第三方平台在药品质控、配送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其角色与在平台上销售药品的商户是相互独立的,而不应该是一体的。

“新政规定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具体是指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可以通过自营方式开展药品线上零售业务,即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作为医药销售的商户与平台监督方。”王文华说。

阿里、京东等平台或面临“二选一”

该项政策对于医药电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王文华指出,该政策对医药电商领域的影响主要是针对此前有同时开展自营医药电商零售业务和第三方平台业务的企业。以京东为例,其同时开展第三方药品线上销售平台(京东)与自营医药线上零售(京东大药房)业务,虽然两种业务是由不同的公司主体运营的,但未来政策层面上可能仍会认定为是同一主体同时开展两种业务,因此可能被勒令二者中只能选一项业务开展。

京东健康、阿里健康的自营医药电商主体分别是京东大药房、阿里健康大药房。京东健康2021年年报显示,公司全年收入307亿元,其中自营收入为262亿元,占比为85.34%。阿里健康2022财年(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12个月)年报则显示,公司全年营收205.78亿元,医药自营业务收入达179.1亿元,占总收入约87%,以阿里健康品牌运营的自营药房药品收入占比达到64%。

“同时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与自营业务的企业多是医药电商业内规模较大的竞争企业,此次新政迫使该类企业在两种业务中‘二选一’实质上也是削弱了头部电商属性的平台型企业在医药零售行业的竞争力,对线下零售企业有利好作用。”王文华说。

王文华也指出,这一政策的出台也是朝着对行业更加规范的方向进行的治理,对那些行业内自身拥有实体线下连锁药房的零售企业而言,是一个政策性的利好。

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8-2020年,中国医药电商市场交易规模年复合增长率均在20%以上,医药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顾客)和O2O(线上顾客对线下门店)模式均走向成熟。另据米内网统计,2021年,中国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销售规模达7950亿元。其中,实体药店占比超70%,网上药店则首破2000亿,同比增长40.2%。

CIC灼识咨询合伙人王文华指出,未来医药电商政策趋紧是本次新政传递的主要信号,也是必然趋势。此前我国医药电商市场整体处于野蛮发展状态,企业业务形态繁杂,大型第三方平台与零售药房间界限相对模糊,角色无法完全独立。

“此次新政也是建立在我国医药电商行业已发展至较为成熟的阶段的基础上,对市场内机构提出了在业务划分、药品质控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要求,目的是引导行业规范运作,保障市场健康运行。”王文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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