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辽宁省联社连发两则公告,辽阳农商行、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两家银行即日起由沈阳农商行承接。
蓝鲸财经发现,此次被承接的辽阳农商行总资产是沈阳农商行的2.5倍,但前者内控问题却频出。据悉,辽阳农商行前四大股东皆在银保监会公开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之列,该行原行长姜冬梅去年被缉捕并遣返回国。不仅如此,与该行关系密切的忠旺集团也已出现严重经营困难。
两家银行由沈阳农商行承接
辽宁省联社公告显示,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从公告发布日起(7月2日),辽阳农商行、太子河村镇银行两家银行的网点、人员、存款由沈阳农商行承接。客户在辽阳农商行、太子河村镇银行已办理的存折、存单、银行卡等交易介质可以在沈阳农商行继续使用,也可以免费更换,资金安全、交易安全不受影响,存取款等业务正常办理,各项服务保持不变。
公告表示,此次承接后,沈阳农商行将在央行、银保监会的监督下,切实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就在7月2日,辽宁省联社就发布过一则公告称,日前,沈阳农商行辽阳分行挂牌营业。公告称,经过多年发展,沈阳农商行公司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服务能力有效提升,为适应新时期金融业态发展,更加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市场化方式对辽阳农商行业务进行有序承接。
官网显示,沈阳农商行于2011年12月由原东陵、于洪、沈北、城区4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转制成立,是辽宁省首家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沈阳市第二家总部银行。截至2021年末的总资产为649.41亿元。
根据该行披露的去年年度报告,该行营收、净利已连续两年下滑。截至2021年末,沈阳农商行营业收入6.19亿元,同比下滑37.73%;净亏损0.29亿元,上年末尚且实现净利润0.27亿元。
从资产质量看,截至2021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高达6.69%,而上年末为11.81%;拨备覆盖率为57.68%,上年末为56.08%。此外,该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均为7.1%。上述指标皆低于监管要求。
辽阳农商行前四大股东均涉重大违法违规
此次被承接的辽阳农商行筹建于2015年,于2016年6月正式开业。该行是在原辽阳市宏伟区联社、太子河区联社和弓长岭区联社三家城区联社基础上通过新设合并发起设立。截至2019年9月,共有营业网点36个,正式员工554人。
而太子河村镇银行则是原辽阳市宏伟区联社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后成为辽阳农商行子公司,天眼查显示原宏伟区联社对其持股49%。
公开信息披露,截至2019年9月末,辽阳农商行资产总额1653.37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529.96亿元;负债总额1544.58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991.19亿元;所有者权益108.79亿元;实现净利润8.90亿元。
天眼查显示,该行前四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9%,为北京正泰宏行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安森金世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鼎力鑫盛(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阳华亿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9.96%、9.96%、9.79%、9.25%。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四大股东皆在银保监会公开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之列。
具体说来,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公开第四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共15家,其中就包括了辽阳农商行前四大股东。此次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违规开展关联交易、隐瞒关联关系、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违规转让股权、违规代持股权、利用平台虚构业务进行融资等七个方面。
原行长去年被缉捕并遣返回国
蓝鲸财经查阅发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曾于2019年10月发布《辽阳农商行2019年二级资本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报告显示,辽阳农商行前十大股东中,第八大股东北京华融信泰投资有限公司和第十大股东北京嘉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存在股权关联关系,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忠旺集团”)持有两者股份占比均为20%。
根据报告,辽阳农商行曾表示,“以信贷服务实体经济为切入点,优先支持芳烃基地和铝合金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及装备制造业等民营企业,重点支持以忠旺集团为核心的供应链企业,2018年投放贷款超过300亿元。”而公开数据显示,该行2018年末贷款和垫款总额为354.35亿元。
官网显示,忠旺集团于1993年成立于中国辽宁省,是一家铝加工产品研发制造商。2009年5月8日,其控股公司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333)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然而2021年10月15日,中国忠旺发布公告称,其于当日收到下属公司辽阳忠旺精制铝业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因重大亏损、运营困难,下属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出现严重经营困难,经多方努力,已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当前问题。
据悉,中国忠旺2021年中报延迟,其股票自2021年8月30日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而后又延迟刊发2021年年报,股票至今仍停牌。
不仅如此,去年10月,辽阳农商行原行长姜冬梅被缉捕并遣返回国。
具体说来,姜冬梅,女,1969年12月生,辽阳农商行原党委副书记、行长,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2021年3月外逃。2021年4月,辽宁省监察机关对姜冬梅立案调查。7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之后,中方通过国际执法合作,提请外方执法机关将其抓获并遣返。2021年10月2日,“红通人员”、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姜冬梅在境外落网并被遣返回国。
据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姜冬梅涉案金额巨大,精心谋划出逃,性质和影响特别恶劣,其归案是国际追逃追赃和金融领域反腐败的重大战果,是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追逃追赃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