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晚间,沙钢股份(002075)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沙钢集团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沙钢集团、锦麟丰泰信息披露违法、锦麟丰泰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及孙廉洁出借证券账户由他人使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沙钢集团、锦麟丰泰、孙廉洁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锦麟丰泰借用“孙廉洁”证券账户,孙廉洁出借本人证券账户供锦麟丰泰使用;二、沙钢集团及锦麟丰泰信息披露违法。
证监会认定,沙钢集团隐瞒其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沙钢股份2019年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沙钢集团和锦麟丰泰未将“孙廉洁”证券账户2020年6月29日持股比例减少达到1%的情况告知上市公司及时公告。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沙钢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锦麟丰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3名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虽然沙钢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此次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不涉及上市公司,但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11月2日期间买入沙钢股份,并在2021年11月2日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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