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ST浩源(002700)发布公告称,7月15日,公司收到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ST浩源表示,上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公司2020年被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系同一事项。
2020年4月,ST浩源被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2021年8月,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浩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1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两大违法事实。
需要注意的是,这并非ST浩源第一次受到行政处罚。早在2018年11月,公司就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而被处罚。
据ST浩源最新公告显示,2022年6月,控股股东处置个人资产和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还在办理过程中,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截至2022年6月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86.02万元(不含利息)。
针对ST浩源第二次被处罚一事,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19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13日期间买入ST浩源,并在2020年4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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