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晚间,ST海航(60022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此,ST海航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ST海航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ST海航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ST海航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
从违法事项涉及的时间来看,发生时间集中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证监会指出,该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拟决定对ST海航给予警告,合计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多位ST海航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同日,ST海航披露,公司董事徐军、陈明、刘强及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晓峰提出请辞。其中,徐军、李晓峰、陈明为上述受处罚人员。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18年8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买入ST海航,并在2021年1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目前,吴立骏律师团队已代理部分投资者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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