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ST蓝盾(300297)披露了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ST蓝盾子公司中经电商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由于子公司中经电商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分别高达3.82亿元,继而导致*ST蓝盾2017年至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构成信披违法。广东证监局对*ST蓝盾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合计处罚1520万元。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指出,鉴于广东证监局已向*ST蓝盾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是于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ST蓝盾股票,并在2021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有索赔资格。
刘鹏律师表示,适格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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