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郝春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春荣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亲清不分,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郝春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郝春荣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三届辽宁省委委员职务,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总台央视记者 王莉)
早前消息:
辽宁省副省长郝春荣(女)被查
辽宁省副省长郝春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郝春荣简历:
郝春荣,女,汉族,1963年4月出生,山东烟台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
1983.08 辽阳市卫生学校团委干事、副书记
1985.09 辽阳市卫生局团委副书记
1989.04 辽阳市卫生局团委书记
1990.02 共青团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 (1989.05-1991.02辽宁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函授大学学习)
1992.11 共青团辽宁省辽阳市委书记
1994.05 辽阳市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辽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6.02 辽阳市太子河区副区长(正县级)
1997.11 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常委,副区长(正县级)
1999.12 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0.10 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区长,辽阳市太子河区开发带管委会主任
2000.11 辽阳市委常委
2001.01 辽阳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
2003.01 辽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3.04 辽阳市副市长(其间: 2006.03-2006.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8.05 辽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2008.03-2010.01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2.04 朝阳市委副书记
2014.03 辽宁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09 辽宁省旅发委主任、党组书记
2016.09 盘锦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6.10 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8.01 辽宁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8.02 辽宁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简历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