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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辽宁银保监局纪委、本溪市南芬区监委对辽阳银保监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卫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郑卫红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行政审批;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郑卫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却背弃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以权谋私,甘于被“围猎”,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辽宁银保监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卫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本溪市南芬区监委研究决定,将郑卫红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郑卫红简历
郑卫红,男,汉族,1967年6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在职本科学历,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
1991年8月至1996年5月,先后在人民银行锦西市分行发行科、信用社,人民银行葫芦岛市分行计划科,人民银行葫芦岛市分行锦银城市信用社,人民银行葫芦岛市分行计划科工作;
1996年5月至1997年4月,任葫芦岛市建设城市信用社副主任;
1997年4月至1998年4月,任葫芦岛市龙湾城市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8年4月至2001年9月,任葫芦岛市龙湾城市信用社主任;
2001年9月至2003年12月,任葫芦岛市商业银行工商支行行长;
2003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葫芦岛银监分局办公室主任;
2006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葫芦岛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任辽阳银保监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任辽阳银保监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三级调研员;
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辽阳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年12月被免去辽阳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并中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