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显示,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辽宁银保监局纪委、本溪市南芬区监委对辽阳银保监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卫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郑卫红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行政审批;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郑卫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却背弃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以权谋私,甘于被“围猎”,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辽宁银保监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卫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本溪市南芬区监委研究决定,将郑卫红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从简历来看,郑卫红,男,1967年6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在职本科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至1996年5月,先后在人民银行锦西市分行发行科、信用社,人民银行葫芦岛市分行计划科,人民银行葫芦岛市分行锦银城市信用社工作。
1996年5月至1997年4月,其任葫芦岛市建设城市信用社副主任;1997年4月至1998年4月,任葫芦岛市龙湾城市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1998年4月至2001年9月,任葫芦岛市龙湾城市信用社主任;2001年9月至2003年12月,任葫芦岛市商业银行工商支行行长。
2003年12月至2006年12月,郑卫红任葫芦岛银监分局办公室主任;2006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葫芦岛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任辽阳银保监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任辽阳银保监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三级调研员;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辽阳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年12月,郑卫红被免去辽阳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并中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就在同日,营口银保监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靳松也被双开。
经查,靳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影响干预金融机构人事工作;违反工作纪律,弃守监管职责和风险底线,不正确履职;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相关规定,经辽宁银保监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靳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营口市监委研究决定,将靳松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靳松,男,1972年5月生,辽宁盘锦人,大学学历,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至2005年8月,先后在工商银行营口市支行新华办事处、新华支行、营口市分行、营口市分行石头道支行工作;2005年8月至2006年9月,任营口银监分局监管一科副科长;2006年9月至2009年12月,先后任营口银监分局现场检查一科副科长、科长。
2009年12月至2019年5月,其任营口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任营口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任营口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任抚顺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2021年8月,靳松被免去抚顺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及三级调研员职级,并中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