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江特电机(002176)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江西证监局拟决定对江特电机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告知书》显示,经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93.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5万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7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8%、8.18%;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32万元,虚增存货9529.57万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03.56万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8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2.23%、10.77%、6.39%。上述情況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江特电机在公告中指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依据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鉴于证监会预罚单已下达,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凡在2018年4月13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买入江特电机,并在2021年12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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