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提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
针对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这是基于天津市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第二套商业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60%调整为40%。为方便职工申请组合贷款,有必要将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
公积金租房提取方面,提高资金到账频次。通知提到,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目前,天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季度划转至职工银行储蓄账户,改为按月划转提高了资金的到账频次。
针对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