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处获悉,其代理的香溢融通(600830)投资者诉讼索赔案近日收到一批投资者胜诉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显示,被告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该案件仍在征集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提起诉讼。
根据该案件此前已有的审判决结果,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凡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含当天)期间买入香溢融通股票,并在2019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维权。刘鹏律师表示,适格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此前,因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香溢融通及公司相关当事人被证监会出具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此后,受损投资者陆续向香溢融通进行索赔。
截至香溢融通8月27日中报披露日,共有270名自然人(96起案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宁波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约为5117.28万元。其中,公司已对37起生效案件履行赔付义务,合计赔付金额约为474.49万元(含诉讼费)。
业绩方面,近年来,香溢融通的经营情况并不理想。剔除受疫情因素影响较大的2020年后,公司的营收处于不断下滑的状态。据香溢融通发布半年度显示,2022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约为1.25亿元,同比减少2.13%;归母净利润约为1176万元,同比减少29.74%。
香溢融通在半年报中提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上面临的持续性主要风险因素以及影响程度未发生明显的变化;此外,公司受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而面临投资者索赔诉讼风险,该不可持续风险对经营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2021年宁波市公安局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案件(与2019年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系同一事项)立案侦查,投资者需注意上述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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