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0月31日消息,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大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报道显示,王大伟出生于1964年4月生,黑龙江望奎人,管理学博士。
他曾经担任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等职务。2013年,王大伟转任辽宁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7年2月任辽宁省副省长。
今年3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王大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和监察调查。
落马之前,王大伟还频频出现在公开报道中。今年2月25日,也就是他落马前4天,辽宁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王大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9月29日,在王大伟落马近7个月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通报。
通报指出,王大伟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裸官”问题,搞假结婚欺骗组织。
政知道注意到,“裸官”和“假结婚”的问题出现在落马“老虎”的双开通报中,尚属首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提到,“裸官”,是指配偶移居国外,或是没有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的干部。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指出,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017年,党中央修订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将抽查核实和结果处理制度化,强化对“裸官”的从严管理。
王大伟还存在其他问题,包括: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大额钱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大肆卖官鬻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系统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态;
生活腐化,道德败坏;
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徇私枉法践踏纪法底线,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从2013年至落马,王大伟共执掌辽宁省公安厅9年。
而从2021年以来,包括王大伟在内,辽宁省公安厅已经有3任厅长落马。三人中,王大伟是唯一一个在任上落马的。其他两人是:
2021年1月25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2002年5月至2011年3月任省公安厅厅长)落马。
2022年7月7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2004年至2021年,李文喜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6亿余元。
2021年8月23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任省公安厅厅长)主动投案。
2022年8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2005年至2021年,薛恒直接或者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5亿余元。在2019年离职后,他还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