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实控人收警示函 部分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

观点
2022
11/07
14:36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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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002341)公告,控股股东、实控人侯毅11月1日收深圳证监局警示函,其作为公司实控人,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收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根据公司同日发布的股份冻结进展公告来看,侯毅持有新纶新材股份累计被冻结数量为2.13亿股,占其持股数量的86.77%。

根据过往公告梳理,2021年2月3日,侯毅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4月21日,侯毅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2021年7月5日,侯毅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取保候审。直至2022年4月15日,新纶新材才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除此以外,新纶新材因财务造假等问题被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案也备受关注。2021年11月,负责审理投资者诉新纶新材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深圳中院已下达示范性判决,确认新纶新材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受损的,可向公司提出索赔。凡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新材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无论在2019年6月26日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均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88)报名,参与索赔。

半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8月30日,新纶新材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涉案金额约为4.26亿元。其中,部分案件已调解,部分仍在调解中。

新纶新材实控人收警示函 部分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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