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张庭发布微博称,我在等个公正的裁决,相信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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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庭夫妇、陶虹涉嫌网络传销案听证会已于7日晚间结束。
据澎湃新闻报道,参加听证的律师表示,最后陈述环节办案人员坚持认为构成传销,代理律师认为不构成并建议撤案。
据河北石家庄裕华区政府官网公告显示,涉案主体共19家,包括张庭夫妇(张淑琴、林吉荣)、陶虹,还涉及到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尔威公司”)、上海悦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盈晟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淘不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振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报沃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广鹏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胜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等。
据《财经》报道,上述19个涉案主体聘请了约30名律师出席听证会,张庭夫妇、陶虹本人并未现身,但有代理人出席。听证会主要围绕一些程序问题展开,比如律师提出的回避问题等。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规定,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撰写听证报告,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签名,连同听证笔录送办案机构,由其连同其他案件材料一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结合听证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王贝贝对蓝鲸财经记者表示,若张庭夫妇被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构成刑事犯罪。则本罪的刑事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然,张庭夫妇是否涉及刑事责任、以及责任的具体承担形式,需要根据具体行为进行判断,同时结合我国刑法关于自首、坦白、立功等量刑情节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