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一级资本净额在1000亿元以上、具有跨区域服务能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具有较强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及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已纳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理财公司,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
对此,银保监会选出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其中,商业银行共计23家,包括六大行、12家股份行、5家城商行。5家城商行包括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
理财公司共有11家,包括工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邮理财、贝莱德建信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兴银理财以及信银理财。
“个人养老金制度处于初始阶段,覆盖面大、业务要求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参与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业务经营、客户服务、风险管理、社会责任等均有较高要求。”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
《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内容,包括资金账户业务;个人养老储蓄业务;个人养老金产品代销业务,包括代销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个人养老金业务。
同时,《办法》规定,理财公司作为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应当符合相关审慎监管要求,建立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完备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内部管理制度,具备与开展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与理财行业平台对接,能够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运营保障。
理财公司可以销售本机构发行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办法》强调,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包括养老理财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成熟、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或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其他理财产品,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理财产品。
参加人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哪些个人养老金产品?《办法》提到,可购买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个人养老金产品。其中,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均可纳入购买范围。
此外,根据《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办法》按照《意见》要求,不允许超额缴费。对于有进一步养老产品投资需求的个人,可通过其他账户自行购商业养老金融产品。
《办法》指出,理财行业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银保监会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进行持续监管。对于不满足个人养老金业务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该机构改正。
同时,《办法》提到,“逾期未改正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停止该机构新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并视情况将其移出名单。对于不满足监管要求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将不定期移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