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必康(002411)发布投资者诉讼事项最新进展。公司于近日收到西安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据该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被告*ST必康向242名原告投资者赔偿共计约2232.25万元,被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款项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符合下列任一区间之一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追偿。
(1)于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亏损;
(2)于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亏损;
(3)于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亏损。
业绩方面,*ST必康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61.70亿元,同比增长10.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亿元,同比减少50.01%。*ST必康表示,业绩下滑与六氟磷酸锂价格变动有关。
此外,*ST必康在三季报中披露,本报告期内公司偿还了约3.86亿元的非金融借款,导致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减少24.53%。
据10月27日公告显示,为优化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改善资产结构和优化资源配置,盘活资产存量,*ST必康拟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陕西必康”)股权及资产进行内部重组划转。划转完成后,公司拟将“新陕西必康”的100%股权予以对外出售。如资产转让顺利完成,或将减轻公司的负债。
刘鹏律师表示,鉴于公司目前经营现状,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及时依法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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