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002341)索赔案有了新的进展。近日,有关公司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收到了大批胜诉判决,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本批判决涉及超过400名投资者,目前该案仍在索赔时效内。
2020年5月21日,新纶新材因存在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等问题,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此引发了投资者诉新纶新材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根据已有法院判决,凡是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新材股票,并在2019年6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有索赔资格。律师表示,适格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在诉讼时效内,律师将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新纶新材控股股东、实控人侯毅于11月1日收到了深圳证监局警示函,其作为公司实控人,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同日发布的股份冻结进展公告来看,侯毅持有新纶新材股份累计被冻结数量为2.13亿股,占其持股数量的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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