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京人社劳字〔2022〕16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集团、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企业:
为加强对不同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今年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同时,继续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有序调整行业工资收入分配关系,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共对20个行业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
1.通用设备制造业。上线10.33%,中线6.45%,下线3.65%;
2.专用设备制造业。上线7.12%,中线4.43%,下线3.07%;
3.汽车制造业。上线9.25%,中线5.17%,下线2.73%;
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线10.38%,中线4.83%,下线2.86%;
5.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上线8.10%,中线4.90%,下线2.66%;
6.房屋建筑业。上线8.07%,中线5.21%,下线2.63%;
7.土木工程建筑业。上线8.03%,中线4.42%,下线2.60%;
8.建筑安装业。上线11.44%,中线5.55%,下线3.05%;
9.批发业。上线8.82%,中线5.44%,下线2.81%;
10.零售业。上线11.24%,中线6.38%,下线3.21%;
11.道路运输业。上线11.56%,中线6.78%,下线3.32%;
12.装卸和仓储业。上线9.95%,中线5.82%,下线3.13%;
13.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上线3.30%,中线2.05%,下线1.00%;
1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线8.68%,中线4.33%,下线2.47%;
15.金融业。上线3.87%,中线1.91%,下线1.01%;
16.房地产业。上线10.13%,中线6.06%,下线3.14%;
17.专业技术服务业。上线6.41%,中线3.75%,下线2.52%;
18.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上线12.98%,中线7.52%,下线2.73%;
19.公共设施管理业。上线10.57%,中线6.38%,下线4.02%;
20.居民服务业。上线11.23%,中线5.60%,下线3.51%。
二、企业应当在遵循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原则下,配合使用行业工资指导线,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上年度人均工资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两年以上未增资的,可以在基准线或行业工资指导线中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率,但一般不应超过上线;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但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可以在基准线或行业工资指导线中线以下、下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率;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可在下线及下线以下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严重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实行零增长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行业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发布之日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工商联合会关于发布北京市2022年企业工资 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劳字〔2022〕16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区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各市属集团、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合理调整机制,现发布我市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21年我市宏观经济状况和2022年经济发展预测,结合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2022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7.09%,下线为3.12%。
(二)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做好增资决策。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严重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工资可以零增长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企业要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的原则,履行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参考工资指导线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办法、定员定额标准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调整机制,确保职工工资合理有序调整。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根据工资指导线依法提出工资调整建议或者做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提议,企业应当予以合理回应。对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积极参加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参考行业工资指导线约定人均工资调整幅度。
(四)企业应完善内部分配机制,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科学安排工资结构,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向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倾斜,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
(五)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发布之日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