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四川乐山市纪委监委对外公布了乐山市夹江县吴场镇党委原书记季孟伦严重违纪违法一案的详情,其中不少细节令人咋舌。从2004年进入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工作开始,他在17年中先后换了4个城市、8个单位上班,几乎每两年就换一个单位。对于如此频繁的工作变动,他坦承,自己的动机“完全是为了当官,为了往上爬”。
这起案件的主角季孟伦,是在去年落马的。2021年10月,经乐山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乐山市市中区纪委监委办理季孟伦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一案,对季孟伦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留置之初,季孟伦主动说出自己收受部分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品、热衷于与朋友吃喝玩乐、与他人存在借贷关系等问题,对于审查调查组提出的问题也一一回应,但审查调查人员发现,其回答的问题总是避重就轻,对涉嫌职务犯罪相关问题予以回避。
为应对季孟伦的“拖延战术”,审查调查组迅速调整了工作方向,加强了对季孟伦的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很快有了新的发现。季孟伦的手机绑定微信支付银行卡户名是以一个名为“季某华”的身份信息登记注册,这是为何?
带着疑问,审查调查组随即对该银行卡及季某华的身份进行了排查,发现该银行卡上有2万至6万元不等的转入资金记录,如果这张银行卡一直是季孟伦在使用,那么转账人又是谁?大量“剥洋葱”式的外调工作,为审查调查组提供了证据支撑。在证据面前,季孟伦吞吞吐吐地说出了其为同学李某介绍工程项目,利用季某华的银行卡收受李某“好处费”的事实。
今年5月,季孟伦被“双开”。经查,季孟伦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季孟伦受贿一案随即进入司法程序。6月28日,季孟伦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季孟伦当庭表示不上诉。法院审理查明,季孟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从事工程代理或工程建设的季某华、李某、卿某等人在南充市、眉山市、夹江县等地介绍煤气销售、瓷砖业务、规划编制等各类工程项目,并在部分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方面提供帮助,累计收受财物150余万元。
尽管季孟伦已经付出了法律代价,其受贿详情也在之前的审判中得披露。但是,他在官场一路“往上爬”,一边追求权力、一边腐化堕落的心路历程,还是在乐山市纪委监委发布的文章中初次得以曝光。
据乐山市纪委监委介绍,季孟伦出生在一个贫苦的农村家庭,从小就立志要出人头地。自2008年开始,季孟伦就不停地参加省内外公选考试,凭借其“考霸”特质一路“开挂”,多次以第一名成绩脱颖而出。然而,他却因自身“三观”不正,片面地把“快速提拔”作为奋斗目标,将当更大的官、获更多的利、享更大的乐作为人生追求,长期沉浸在“兄弟们”的恭维和吃请中,志得意满、沾沾自喜,利用职务便利大力为其“朋友圈”创造获取工程项目的机会,共计收受财物150余万元。他甚至以“需要钱结交关系,实现个人职务升迁”为由,打着“借”的旗号非法收受曾经下属的财物,最终一步步走向违纪违法犯罪的深渊。
在忏悔书中,季孟伦写道:“公务员的应有之义是做人民的公仆,而我呢?工作17年,我先后换了4个城市、8个单位上班,几乎平均每两年就换一个单位,这完全是为了当官,为了往上爬。这是典型的‘三观’不正,思想的总开关出了问题,偏离人生方向是必然的结果。”然而,此时忏悔已经太晚。正如有关部门此前评价他试图规避调查的行为时所言:法网恢恢,不会有任何一条“漏网之鱼”。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乐山市纪委监委、澎湃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