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透露,在ST浩源(002700)证券虚假陈述案中已有投资者通过调解获得赔偿。目前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鹏律师表示,凡是于2019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13日期间买入ST浩源股票,并在2020年4月1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律师将继续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2021年8月3日,ST浩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浩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1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两大违法事实。
需要注意的是,这并非ST浩源第一次受到行政处罚。早在2018年11月,公司就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而被处罚。
此外,据ST浩源近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显示,2022年11月,公司控股股东处置个人资产和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还在办理过程中,截至2022年11月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为5.14亿元(不含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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