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中毅达(600610)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2月26日到期,留给投资者仅剩50余天的时间。鉴于投资者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律师建议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错过即无法享有诉讼权。
根据证监会2020年3月2日向中毅达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关联方事项。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依法对中毅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刘鹏律师表示,鉴于中毅达的违规行为,该案索赔条件分两类:
条件一,凡是在2016年4月14日至2017年6月20日期间买入中毅达,并在2017年6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条件二,凡是在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买入中毅达,并在2018年3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继续代投资者及时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
此前,上海金融法院对中毅达索赔案采用了示范案例先行审理的方式,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据公告披露,中毅达已收到510起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其中458起投资者收到胜诉判决,公司需赔偿金额约为1455.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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