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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管理,规范监管统计行为,提升监管统计质效,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监管统计管理机构、监管统计调查管理、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统计管理、监管统计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六章,共三十三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内容为:一是关于监管统计管理机构。该部分明确了银保监会归口管理部门职责、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职责、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职责。二是关于监管统计调查管理。该部分规定了监管统计调查原则、监管统计调查分类、派出机构临时统计调查、监管统计资料管理、监管统计资料公布等监管要求。三是关于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统计管理。该部分包括组织架构、主要负责人及监管统计负责人职责、部门职责、岗位人员、监管统计相关内部制度、数据报送、数据质量管控、信息系统、统计资料、统计分析应用等内容。四是关于监管统计监督管理。该部分规定了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及监管措施、未按规定的统计处罚、虚假统计和阻碍检查的罚则。
与银行保险监管统计领域现行管理办法和规制相比,《办法》有何特点?据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吸收国内外监管统计领域先进理念和良好做法,并严格对照各上位法,确保《办法》在概念界定、内容框架、职责要求等方面与有关要求保持衔接一致。
与《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统计管理规定》相比,《办法》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首先是明确归口管理要求。《办法》首次提出并明确监管统计工作归口管理要求,对监管统计管理机构和银行保险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予以明确和界定。
二是突出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办法》明确提出银行保险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各相关部门承担数据质量责任。
三是强调数据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办法》在保障监管统计数据安全方面保持与上位法同步衔接。
同时对接数据治理要求。《办法》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将本单位监管统计工作纳入数据治理。
此外,《办法》重视数据价值实现。据介绍,《办法》明确提出监管统计数据分析应用相关要求,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运用数据分析手段,开展数据分析和挖掘应用,充分发挥监管统计资料价值。
最后,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提出,《办法》的发布和实施,统一了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制度,为解决当前监管统计工作实际问题提供制度支撑,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对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应有利于推动和加强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统计管理,规范监管统计行为,提升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监管统计数据安全保护,促进监管统计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