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鼎股份(601113)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资产”)、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越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53.8万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6%。目前发展资产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杭州越骏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为40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发展资产与杭州越骏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为742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2%。
华鼎股份表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对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解释,如若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责任主体还是该公司,不会对投资者索赔产生任何影响。此前权益受损的投资者仍可及时参与诉讼维权。
华鼎股份于2021年10月12日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因涉及多项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3万元至90万元不等的罚款,共计处罚375万元。此外,四位责任人员被采取年限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刘鹏律师表示,投资者符合下列区间之一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1)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08月30日期间买入华鼎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08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2)于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华鼎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12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律师将及时代前述适格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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