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宁波东力(002164)因信披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就有投资者陆续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佣金、印花税和投资差额等在内的投资损失。浙江省高院对部分该案二审作出了示范性判决,法院判决上市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已有部分投资者获赔。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在宁波东力的违法事实已经被证监会确认且已有投资者拿到赔偿款的情况下,建议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及时依法进行维权索赔。
依据法院判决结果,凡是于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7月5日期间买入宁波东力股票,并在2018年7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该索赔时效不足一年,律师提醒,法院遵循“不告不究”原则,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只有向公司提请诉讼索赔,才有机会挽回损失。该索赔案已有投资者终审胜诉判决并获赔,对后续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构成利好。
扫码报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