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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聚焦民生话题,养老是绕不开的领域。聚焦于养老问题,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这一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险种,频频被提及。自2016年试点以来,长护险已在全国49城进行试点,经过多年的探索,多地已逐步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运行模式,保障水平逐步提升。
2022年,石景山区长期护理险参保人员达到46.19万人,月均待遇保障水平近3000元;据媒体报道,2017年7月开始试点的徐州市,共受理申请鉴定总人数97344人,完成鉴定人数88281人次,目前正在享受长护待遇的共有55086人;湖南省湘潭市自2021年试点以来,已有2269人享受长护待遇,基金支出约2100万元,签约的长期护理定点服务机构50家……
目前多地在积极推进长护险的全覆盖,将长护险的落地和推广列入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各试点地区的经验来看,长护险的可持续发展、试点的提质拓面,必须解决在筹资模式、费率优化、照护人员的培训与资格认证等方面的问题。
49城推进长护险试点,以湘潭市推行实践看长护险落地实绩
家住湘潭市雨湖区的62岁老人张伯伯,在2013年因突发脑干出血,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此后的9年间,张伯伯由妻子24小时贴身照护,妻子精疲力竭,张伯伯也意志消沉。
2022年1月,张伯伯参与长护险并成功申请照护,由湘潭福寿康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照护人员进行每周四次的居家护理服务。“小黄(照护人员)每次来1.5小时,每周来四次,帮我老伴进行全身擦洗、衣物更换,现在我老伴身上没有任何异味。小黄还交给我一些护理知识和技巧,比我之前照顾老伴专业多了”,张伯伯的妻子在接受蓝鲸保险采访时表述道。
2020年9月,湘潭市被列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试点城市,2021年1月正式启动长护险试点,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马金辉向蓝鲸保险介绍称,“试点启动以来,湘潭市已有2269人享受长护待遇,基金支出约2100万元,签约的长期护理定点服务机构50家,包括7家医疗机构、24家养老机构以及19家上门护理机构。”
湘潭市的长护险落地情况,是多个试点城市的一个缩影。2016年,人社部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开启我国长护险的探索之路,这一为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背景下照护需求的险种,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由各地医保局主导,保险公司进行具体执行经办,从医保基金、企业、个人渠道进行多元化筹资的模式推进。
近年来,试点城市逐步增至49城,各地通过探索,逐渐形成结合地方实际的长护模式。
举例来看,据蓝鲸保险在湘潭市调研了解,其目前已形成“一主五副”的政策体系,“一主”为湘潭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五副”是实施细则、失能评估、定点护理机构、护理服务、基金管理等5项管理办法,对保障范围、筹资政策、失能评估标准、待遇政策、护理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
湘潭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参保对象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泰康养老、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人保财、中华联合保险以及财信吉祥人寿六家公司负责长护险经办业务。
聚焦于居民最为关注的长护服务,据蓝鲸保险了解,湘潭市参保人员通过评估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享受长护待遇,包括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长护险待遇支付范围的护理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实行限额支付。
湘潭市明确的统一长期护理服务项目清单中共包含48项服务,每一项服务内容、标准及操作规程均已进行规范。参保人员可按照自愿原则选择护理服务方式及定点服务机构,各级医保事务中心承办机构负责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准入、监管和年度考核。
对于报销标准,湘潭市试点具体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医疗机构护理,原则上收治医疗护理需求为主的重度失能人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限额为100元/人/天,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限额为80元/人/天;二是养老机构护理,限额为50元/人/天,以上两种模式均为长护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选择居家照护,由机构上门护理的模式,限额为75元/人/次,由长护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生活照料类服务时长为1.5小时,医疗护理和康复训练类1小时。
前述提及张伯伯,即选择了居家照护模式,每次照护定价为75元,个人支付20%即15元,每周照护人员上门3-4次,每月上门不超过16次(共960元)。
多地推进长护险全覆盖,模式可持续化仍待解决筹资等问题
近年来,在养老需求与供给矛盾日渐突出的背景下,社会各方对于养老问题关注也持续加大,长护险被寄予厚望。
扬州市提出将长护险工作纳入2023年民生实事,提出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上海市2023年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中提出要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优化评估标准和管理流程,推动上海市评估与国家标准相适应衔接。多地市医保局进行长护险模式调研与学习,提出长护险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的具体目标。
此外,综合近年来两会议案、提案来看,伴随着长护险试点的落地与探索,相关建议也从扩大试点范围延伸到如何解决发现的具体问题,提高试点模式的可持续性。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副院长孙洁在今年关于加快解决养老护理问题的相关提案中提及长护险尚未纳入社保体系的问题。她指出,“目前,各地虽然陆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但由于没有制定统一的制度框架,各试点城市在保障范围、受益人群、保障水平、评估标准、筹资渠道、筹资标、服务项目、经办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性,制度公平性和持续性存在挑战。”
蓝鲸保险在调研中获悉,从政策体系搭建,相关标准制定,经办与服务机构的遴选,再到面向参保人的失能评估、服务落地以及相应的监管,各试点城市已逐步摸索出一套完善的执行流程。而在探索过程之中,地方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员担忧的核心问题在于长护险推行的可持续化,这对于试点范围的进一步扩大至关重要,而核心问题之一,在于筹资模式。
以湘潭市为例,湘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人李好对蓝鲸保险介绍称,目前湘潭市重度失能人员年均护理费用约为2万元,按照基金支付比例70%,综合各因素得出人均筹资标准约110元。
保险基金按照年度筹集, 对于在职职工,单位缴纳部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缴费部分是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分别按照0.12%的费率缴纳;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度养老退休金收入总额为基数,由个人按0.24%的费率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则以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由个人按0.24%的费率缴纳。
再如福州市长护险试点的缴费模式,据悉,福州市以“医保基金加个人账户划拨”的形式,在职职工基金缴费比例为0.25%,单位和个人按照1:1同比例分担;退休人员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基数的0.125%缴费。
“筹资确实是我们工作的难点,尤其是对于下一步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的目标,一方面在于财政补贴方面确实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在于百姓的投保意识还有待培养”,试点城市医保相关负责人也相继表示,进一步将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长护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待遇支付标准等进行研判,对缴纳费率、筹资范围等进行调整。
长护险推进的另一重核心问题,在于护理人员。区别于一般的生活照料,长护险主要对接重度失能人员,所需照护需兼具医疗护理类项目,明显区别于普通的护工或者居家保姆。
从各地试点的运作模式来看,据蓝鲸保险调研,在培训阶段,如设立培训机构,由医保牵头,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参与,高校配合建立护理人员培训机制,通过设立培训基地持续输送合格的照护服务人员;再如在准入方面,设定资格评定考核,照护服务人员需在培训后“持证上岗”。
但对于试点的进一步推广而言,据试点地区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还没有对于长期照护人员统一的评定标准和资格认定,相关培训也没有形成标准化的机制,这对于未来照护人员的加速扩容形成了一定的阻碍,“照护人员需要得到行业的认可、社会的认可。”(蓝鲸保险 石雨 shiyu@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