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北京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中信建投因对经纪业务创新管控不足等被出具警示函。
北京证监局指出,经查,中信建投对经纪业务创新管控不足,未及时制定、完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的相关制度,对员工执业规范性、合作方声誉风险管理有待加强。
此外,北京证监局还发现中信建投存在对分支机构员工行为和业务资料存储管理不到位、对子公司廉洁从业风险点识别不充分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八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以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当及时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并确保运作有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告我局。”北京证监局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