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市建委牵头印发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明确当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时,新购房屋将免征契税,还可享受最高10%购房奖励。《暂行办法》将于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房票安置是货币安置的一种。当市民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他可以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方式,政府将被征收房屋补偿的钱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他,再到实行房票安置的区域里自行选择购买安置房或者商品房。此外,房票安置并不是必须选择,被征收人仍可自由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
《暂行办法》明确了房票安置的适用范围、使用规则、奖励政策等。房票由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核发,仅能用于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不予兑换现金,不能转让、赠与、套现、抵押,只能被征收人自己或者配偶、父母、子女用。房票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新购房屋免征契税,房票余额可以向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现金兑付。被征收人如在南京孟北、百水、绿洲三个片区购买,可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再获得房票面额使用部分最多10%的购房奖励。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房票安置不仅能满足更多样化的居住需求,一定程度上还缩短安置过渡期限,提高安置效率,以更优惠的价格买到心仪的新房。
《暂行办法》明确了主城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适用房票安置,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参照执行,这也意味着房票安置办法将在南京全市推行。
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