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网站4月2日发布《民政部关于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 (第三批)的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现正式公布第三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11个)。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