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盘后,ST起步(603557)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披露了公司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况,其财务造假被“板上钉钉”。
经查明,ST起步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股份代持未披露行为。此外,公司公开发行文件存在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对ST起步欺诈发行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ST起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7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周建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章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副总经理吴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以上罚款合计7700万元。
与此同时,ST起步也受到了上交所监管工作函。针对《事先告知书》认定的违法事实,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将予以严肃惩处。并要求其及时更正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的相关内容并披露。
结合证监会认定的违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初步判断ST起步索赔条件为,凡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起步股票,并在2021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律师提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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