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润资源(000506)披露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被要求说明公司营收、扣非后净利润下滑的原因,以及结合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期后经营情况、现金流状况及偿债能力等因素,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2022年年报数据显示,全年营收2.77亿元,同比减少69.42%;归母净利润为2.53亿元,同比扭亏;但扣非净利润为-1.38亿元,同比增亏24.73%。自2017年起,中润资源扣非净利润已连续6年亏损,亏损金额分别为4.32亿元、1.99亿元、1.77亿元、4.62亿元、1.10亿元和1.38亿元。
此外,今年年初,中润资源披露了一则重大资产置换预案。根据《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中润资源拟以其持有的淄博置业100%股权、济南兴瑞100%股权,与马维钛业持有的新金公司51%股权进行置换。同时,马维钛业承接中润资源应付济南兴瑞的3757.72万元债务,本次交易无现金对价,交易价格69907.16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新金公司将成为中润资源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锆钛砂矿的开采、销售业务,公司将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针对此次中润资源股权置换事项,深交所今年4月13日向公司出具了问询函,要求中润资源说明本次交易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约定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等要求。深交所要求中润资源在4月27日前进行书面回复,但截至目前,中润资源仍未回复问询函相关问题,期间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5月10日、5月18日和5月25日4次发布延期回复的公告。
值得关注的是,中润资源还因过往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5月,中润资源分别向崔某、刘某庆、疏某倩、国金聚富、鼎亮汇通、上海翊芃借款,合计40000万元,截至2016年7月11日,上述借款中有27500万元借款本金到期未清偿,中润资源在借款到期前未能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书面文件,已构成违约,且上述本金金额占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16%。截至2017年6月30日,崔某、刘某庆、国金聚富同意的展期届满,鼎亮汇通的借款也已到期,但中润资源仍未能偿还这4个债权人合计3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未在该日前取得债权人同意再次展期的书面文件,再度发生债务到期未能清偿事项。这30000万元借款本金占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32%。中润资源本应及时披露上述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公司却迟至2018年4月27日才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证监会处罚决定下达后,公司遭到投资者索赔。目前,投资者索赔案件已获济南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投资者一审胜诉,后续索赔更有保障。凡在2016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26日间买入中润资源股票,且在2018年4月27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赔。该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12月26日,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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