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1日,《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施行一个月。有数据显示,5月以来仅有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备案登记数量骤降为0,创下历史新低。
据悉,《办法》提高了对管理人实缴资本、私募基金规模以及高管的工作经验等要求。
“证券类私募登记备案数量稀少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实质层面,管理人登记的要求大幅提高,出现了申请登记的机构扎堆整改的情形;二是形式层面,新规加大了对机构及机构主要成员的诚信信息情况进行核查的广度和深度,从而造成补正次数的增加及审核通过时间的延长。此外,也有部分拟申请登记的管理人放缓了登记申请的脚步,处于观望新规实施情况的状态,导致申请登记的机构数量降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鹏律师告诉记者。
在刘鹏律师看来,《办法》虽严,但最终目的在于“扶优限劣”,并非为难企业。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但仍然处于多而不精、大而不强、鱼龙混杂的发展阶段,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真私募与“伪”私募并存,两极分化严重,小、乱、散、差业态明显,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时有发生,故有必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法规进行修改,以规范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登记备案数量的变化表明《办法》实施初见成效,从长远来看,准入门槛的提升、不合规私募的出清能够提高行业的专业化程度,推动行业生态逐步向好。
但刘鹏律师认为,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数量少只是暂时的,目前一大批机构处于整改中,到六月会有部分机构整改完毕,加之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审核标准会更稳定,有助于推动机构登记备案事宜通过。(记者 李秋捷 实习生 黄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