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禁止记者、律师参团?心里没鬼又何惧监督

观点
2023
07/19
10:33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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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新闻从业者在朋友圈爆料称,自己在网上团购预订一家云南旅行社时,却因为持有记者证被客服建议不要跟团,引发网络热议。


据该新闻从业者李先生(化姓)称,自己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团购了一单云南游,在与工作人员沟通出行事宜时,问了一句:“有记者证是不是有优惠,免门票?”没想到,对方马上来电核实自己的记者身份,确认后便建议李先生不要跟团了。理由是,这种旅游团肯定经不起推敲,他冒不起这么大的风险,怕丢了工作。


事实是否真的如此?17日上午,有记者以预订丽江大理香格里拉跟团游为由,询问一旅行社“记者证是否优惠免门票”进行核实。客服人员听后直接表示,“我们没办法接待记者,也没有旅行社愿意接待记者。”



旅行社对游客身份作出限制,不是新鲜事。早在2017年春节假期前,央广网就报道称,有“特价旅游团”对消费者的地域、年龄、团体性别组成等设置了许多门槛,其中便包括一些项目禁止记者、律师、旅游业从业人员参团。


旅行社有类似规定,其实并不难理解,更何况工作人员说得也十分直白。不愿接待记者,是怕记者在旅途中拍照“爆料”,惹来事端,更怕他们暗访调查,做监督报道;不收律师、旅游业从业人员,则是因为他们熟悉旅游市场规则,又懂法律知识,更容易“挑刺”。如此“不好惹”的两类人存在于团队中,无疑会让旅行社压力倍增。


旅行社此做法,颇有些欲盖弥彰的意味。


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旅行社要是心中没鬼,怕什么记者爆料?若是一切行程都合法合规,行得正、坐得直,又畏惧什么律师、同行?旅行社自己对自己的服务都没有信心,就更别提消费者了。如此“严防死守”,只会更让游客更加犯嘀咕——这家旅行社,八成有问题。


再者说,当今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每个人都能写帖子、拍视频,发布渠道更是应有尽有。若旅行社真的存在隐患,纸根本包不住火,迟早会被顾客曝光在大众面前。若没有问题,便也无需过度担忧记者、律师的存在,毕竟,写稿子、打官司也都讲求真凭实据,不会凭空捏造。


记者、律师等职业虽然略有特殊,但说到底也都是些普通人。加入旅行团为的也是享受风光美景,没人愿意吹毛求疵、“变相加班”。旅行社“防记者”犹如掩耳盗铃——想法可以理解,结果却未必如其所愿。



另一方面,禁止记者、律师加入旅行团,不仅难以起到“防曝光”的预期作用,更是可能违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旅行社置于更危险的境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充分知情权、生命健康权、财产安全权、选择权。这些权利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经营者没有选择消费者的权利。同时,第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旅行社禁止记者、律师加入旅行团,涉及地域歧视和职业歧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卫平认为,《旅游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未对旅游者或消费者的群体予以限制,旅行团的行为,限制了特殊群体的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剥夺了特殊群体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违法行为。



实际上,今年以来旅游业复苏,各大旅游城市、景点屡屡出现游客爆满的现象。人流超载,也就更容易暴露出各地旅游业存在的种种问题。


但有问题并不可怕,只要吸取教训、及时整改,一样能够产生正面效应。怕就怕在在发现问题的时候不敢承认,藏着掖着,试图靠耍小聪明掩盖自己的不足,直等到事情变本加厉,发酵到无法控制的地步,则悔之晚矣。


记者、律师不是旅游业问题的始作俑者,想要通过“捂嘴”的方式减少曝光、粉饰太平,不仅治标不治本,更无异于饮鸩止渴。


既然开旅行社,便要经得住各方考验。与其将记者、律师视为“挑刺”“找茬儿”的洪水猛兽,避之不及,不如把其当作检验旅行社服务质量是试金石,借助他们的力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向游客们展示出企业的诚意与决心,用切实的行动打造良好的口碑,靠真本事在旅游行业内站稳一席之地。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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