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指出全力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强化个人养老金政策及金融产品宣传,为全省全域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强化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推动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二支柱)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是对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功能更加完备的养老保险体系。在此背景下,省人社、财政、地方金融监管、税务及相关中央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共同研究起草征求意见稿,就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提出实施意见。
《若干措施》主要围绕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提出四个方面措施要求。首先是全力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若干措施》提出强化个人养老金政策及金融产品宣传,发挥重点人群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对各地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全省全域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其次,《若干措施》要求建立个人养老金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在省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个人养老金专区,探索开发全品种产品交易平台,提高个人养老金的缴存率和投资率。建立数据共享和信息沟通机制,增强个人养老金扩面工作针对性。
《若干措施》还提出,强化金融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支持力度,支持更多省内机构争取个人养老金运营资格,丰富第三支柱金融产品供给,进一步引入长期资金帮助稳定金融市场,更好地实现投融资良性循环。
此外,《若干措施》还明确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压实养老金融投资者教育工作主体责任,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在推动扩面工作中做好风险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