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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周渝民夫妇被诈骗保险金案宣判”的词条冲上热搜,但与平时的娱乐性新闻不同,此次登上热搜是因两人被诈骗保险金788万元一案宣判,台北地院依诈欺取财罪判冯某2年8月徒刑,可上诉。
时间回溯至2022年,周渝民与妻子喻虹渊报案称,两人在2019年透过保险经纪公司,经由保险经纪人冯瑶华购买投资型保险约4500万台币,约定分6期缴费后拿回本金或每年领回优厚的配息,但缴费6期后发现被骗,除第1期保费保险公司收到外,另5期共计3447万余台币(折合人民币约788万元)不见踪影。
据悉,第1期保费两人是正常按照账户扣款缴费,但2019年4、5月间,冯瑶华谎称保险费用过高,可能有被误认为洗钱的风险,劝说周渝民夫妻改为现金缴费,并由她代表保险经纪公司向保险公司缴纳。此后5期,冯瑶华陆续以巨额转账会被查税、预缴有优惠等理由让两人用现金缴费。
2021年10月起,瑜虹渊陆续收到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用催缴信息,她这才知道除第1期保费684万余元台币保险公司收到后,剩下的5期现金并未如期进入保险公司账户,两人受骗了。2022年8月1日,台北地检署以“诈欺罪”起诉冯瑶华。
网传诈骗犯冯某是喻虹渊的大学闺蜜,但喻虹渊发文进行了否认,表示其只是经过友人介绍认识的保险从业人员。北京格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玉涛律师在接受蓝鲸财经采访时表示,“从形式上看,如果保险销售人员虚构理由,骗取投保人的保费,没有交给保险公司,而是自己独吞,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现在这种案例也是存在的,部分销售人员正是利用这种跟客户的友好关系和信任,骗取保费。”
同时,郭玉涛律师指出,“从实践中来看,一般来讲,为了防范这种情况,各家保险公司是不允许代理人直接收现金,或者直接收取财务凭证,比如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这都是不行的,也不允许把保费打到指定的某个账户上,最好还是通过银行刷卡来完成。”
事实上,监管部门也对保险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多方规范,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益,加大对保险欺诈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
早在2008年,原保监会就发布通知,建议投保人尽可能采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费,以此加强收付费环节资金风险管理。此后,监管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对保险销售人员做出规定。
比如,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就明确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严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活动中有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等行为。
2022年7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保险销售人员不得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代领保险金,不得经手或通过非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本人账户支付保险费、领取退保金、领取保险金”,“保险经纪人代领退保金、保险金的,应当如实告知客户相关信息并由其签署确认文件”。
此次事件因为周渝民二人的明星身份受到诸多关注,也为广大保险消费者敲响警钟,提高防诈骗的警觉性,即使是保险从业人员、熟人推荐,也要重视其行为的合理、合法、合规性。
郭玉涛律师提醒称,“社会上也存在销售人员骗取消费者信任进行非法理财的情况,编的理由不胜枚举,建议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变更支付渠道的理由,注意核实收款人身份。保险合同与其他合同不一样,更趋于长期稳定,也正是这种长期缴费机制,才会跟销售人员建立更深的信任感。如果销售人员口径经常变更,这与保险合同的稳定性恰好相反,投保人要考虑到这点,不要随意轻信其言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