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下调险企多项风险因子:引导险资入市、支持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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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9/11
00: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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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下调险企多项风险因子:引导险资入市、支持科技创新

图片来源:ICphoto

蓝鲸财经获悉,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优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通知》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具体来看,一是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根据总资产规模的不同,最低资本按照95%或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二是优化资本计量标准,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三是优化风险因子,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四是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等。

需关注的是,新规的一项核心内容是,下调保险公司对于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等的风险因子。机构人士和业内专家认为,降低风险因子,减少了保险公司投资资本市场的资本占用,政策对保险资金加大权益资产配置,特别是加大对科技创新战略的支持,有直接推动作用,有望进一步打开增量险资入市空间。

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管理的核心之一,偿付能力充足率是衡量保险公司资本水平的重要监管指标。

从定义来看,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最低资本,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

此次新规,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根据行业发展实际,优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首先是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通知》要求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1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偿付能力差异化监管对中小保险公司更为利好。普遍而言,中小保险公司长期以来受资本的约束,偿付能力压力大,发展受到约束。此次新规对不同规模的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管理,将有力提升中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推动中小公司积极发展,回归保险本源。

中国精算师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晓蕾认为,根据总资产规模的不同,给予不同险企10%或者5%的资本折扣。这一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偿付能力监管的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鼓励中小保险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实现均衡化发展。

优化资本计量标准,引导行业回归保障

《通知》还注重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目前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

业内专家介绍,监管鼓励发展长久期高价值率业务,剩余期限为30年及以上的保单未来盈余折现后可以计入核心一级资本,剩余期限10-30年的保单未来盈余可折现计入核心二级资本。偿二代二期工程下,寿险公司实际资本尤其是核心资本常压开展长期保障型有助于扩大未来盈余总量,同时保障期越长,进入核心资本的比例越高,对核心充足率和综合充足率均有利。此次政策通过优化资本计量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核心资本。

与此同时,财产险公司最近一个季度末计算的上两个会计年度末所有非寿险业务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未决赔款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小于等于-5%的,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减少5%。

保险公司投资的非基础资产中,底层资产以收回本金和固定利息为目的,且交易结构在三层级及以内(含表层)的,应纳入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计量范围,促进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于泽看来,这些优化措施将引导保险公司进一步提升准备金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利于引导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充分发挥风险保障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行业树立正确的经营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下调风险因子,引导支持资本市场

保险资金在国内A股市场投资规模接近3万亿元,是中国资本市场中重要的“压舱石”“稳定器”。7月24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指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

在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通知》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对于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为0.5。

新规同时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保险公司投资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赋值为0.4。保险公司经营的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一般而言,保险风险因子是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业务的资本占用。就市场风险而言,风险因子越高,要求的最低资本越多,对资本的占用和消耗就越多。下调风险因子,也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资本使用效率可以得到有所提高。

另外,《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中公开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王军辉表示,此次新规有利于更多险资流入资本市场,保险资金入市有望提速。活跃资本市场对于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资本市场受制于内外多重因素的影响波动较大,但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不变,各项支持资本市场的政策密集出台,处于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我国A股市场投资价值不断凸显,也为保险资金的配置提供了难得的战略性历史机遇。

国联证券非银团队预计,整体而言,《通知》对于对险资加大权益配置(包括二级和一级权益)比例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但提升幅度预计有限、且具体的提升幅度视具体的公司而定。截至23年7月末保险行业的总投资资产规模约为27万亿,理论上估计来看,《通知》能使得行业整体的权益资产配置比例提升1pct,则有望引入2700亿左右的中长期资金入市,对于“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业内普遍认为,新规有利于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促进保险公司回归本源和稳健运行,发挥保险资金“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蓝鲸财经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

#“京华新声”|蓝鲸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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