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2017年九成盈利参投一部剧
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股份”)是目前为数不多的影视相关A股IPO排队企业,公司主要向各类新媒体视频平台提供视频内容资源,也参投过由其他企业制作的影视剧产品。挂牌新三板时的2018年,公司透露投资过国内一线明星主演的电视剧《南烟斋笔录》。然而,《南烟斋笔录》男二号赵立新在2019年4月发表不当言论后,该剧经历换脸、删剧、改名,直到差不多5年后森宇股份此次IPO招股书签署日时,也未能播出。
《大众证券报》明镜财经工作室记者注意到,森宇股份与该剧制作方上海剧合关系并不一般——本报此前报道过,森宇股份IPO前的2019年4月至2021年9月,清空所持近40%公司股权的公司创始人暨长期实控人、第一大股东崔惠玲——正是上海剧合历史第一大股东,如今,上海剧合已是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而且,查询发现,公司对这笔能享受相应发行后净收益的2900万元投资“打水漂”后,没有采取诉诸法律等行动挽损,只是进行了存货跌价准备的全额计提。
森宇股份、上海剧合、崔慧玲,三者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森宇股份创始人暨长期实控人和长期第一大股东崔惠玲,在公司IPO前清仓所持公司股份的背后,是否只是悄悄地来、悄悄地走,不带走一片云彩,同样值得注意。
新三板时避谈参投金额和投资后续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公司已积累了6.51万小时的视频节目储备,涵盖动漫、电视剧、电影、综艺、纪录片等资源,向各类新媒体视频平台提供视频内容,以及进行版权分销。
根据招股书,公司的视频节目储备主要来自采购,这种模式下存货不高。譬如报告期内的2020年至2022年,公司各个年末存货余额只有3000万元左右。公司称,存货主要为公司参与投资的由他人制作并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影视剧产品。
事实上,公司报告期内的存货余额基本来自同一部影视剧,即《南烟斋笔录》。公司称,2018年与上海剧合(全名上海剧合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署《电视剧<南烟斋笔录>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公司以2900万元投资上海剧合全权负责制作的《南烟斋笔录》,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该电视剧5%的投资份额,可按相应比例获得该剧发行后的净收益。
森宇股份挂牌新三板期间,非常简要地披露过参投《南烟斋笔录》。公司2018年中报提及,“其他非流动资产3192.27万元为本期新增,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参与投资由刘亦菲、井柏然领衔主演的电视剧《南烟斋笔录》所形成。”2018年年报显示,报告期新增其他非流动资产3192.27万元,系公司参与投资的网络剧形成的网络剧投资款,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3192.27万元。
此后的公司2019年年报、2020年中报、2020年三季报分别显示,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149.27万元、3777.55万元、2900万元,与招股书中提及的投资金额即存货2900万元可以匹配。
对比来看,森宇股份2020年第四季度才将这2900万元的投资在会计处理时作为存货。更关键的是,公司2018年中报后到2021年2月18日终止挂牌时,对该投资的具体金额2900万元和《南烟斋笔录》后续具体情况,都只字未提。
这值得注意。
公司这部投资2900万元的《南烟斋笔录》,按照招股书所称2019年已制作完成并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同时按照招股书所称2019年便应当记为存货,但公司新三板2019年后的财报均计为非流动资产。
而且,森宇股份2017年底的净资产只有1.48亿元,营收不到9400万元、归母净利润3212多万元,2900万元投资相当于2017年底净资产的20%左右、营收30%以上、归母净利润90%以上。2018年上半年,公司拿出对自身而言如此不菲的资金投资影视剧,具体投资资金以及后续情况却不作披露,不免令人费解。
参投剧受累男二号2019年不当言论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南烟斋笔录》男二号赵立新因2019年4月份发表不当言论后,其社交平台账号被禁言或关闭。
于是,这部当时宣发力度颇高,由知名明星刘亦菲、井柏然领衔主演的《南烟斋笔录》在2018年6月杀青、2019年取得相应发行许可证后,长期未能播出。公开资料显示,《南烟斋笔录》经过换脸、删剧,2022年2月改名,但截至森宇股份此次IPO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6月22日时,依然未能播出。
事实上,从2019年4月赵立新不当言论拖累《南烟斋笔录》不能正常播出后,直到公司此次IPO时,招股书才披露花了2900万元并能享受相应发行后净收益的投资打了“水漂”。
“2019年,《南烟斋笔录》已制作完成并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因此年末形成存货2900.00万元。但由于参演演员发表不当言论,该剧长时间未能发行上映,基于谨慎性原则,2020年公司对该存货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公司招股书披露。这直接导致公司2021年、2022年的存货账面价值(即计提跌价准备后)变为0元。
投资“打水漂”后“默默”全额计提
通过企查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来看,森宇股份这笔2900万元并能享受相应发行后净收益的投资打了“水漂”,似乎也没有采取类似诉诸法律等行动进行挽损,只是“默默”地进行了全额计提。
而通过企查查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曾是浙江广厦集团旗下的广厦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传媒”,2021年12月,更名浙江歌画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剧合有过合同纠纷案件(见图一)。2020年9月21日,浙江东阳市法院作出的民事一审裁定书显示,按原告广厦传媒撤诉处理;之后广厦传媒又在杭州起诉上海剧合,一审二审结果均未披露。
图一:企查查关于广厦传媒与上海剧合案件截图
但是,2021年杭州法院针对上海剧合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娜,进行过标的金额3871.84万元的首次执行,2022年执行案件终本,上海剧合及李娜未履行金额高达3853.62万元。法院随即因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上海剧合及李娜遭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并将上海剧合及李娜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见图二、图三)。
图二:企查查关于上海剧合终本案件截图
图三:企查查关于上海剧合成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截图
此外,有关于广厦传媒的报道显示其投资了《南烟斋笔录》(见图四)。同时,浙江广厦集团旗下地产项目广厦绿园在2018年8月27日曾发文,称“电视剧《南烟斋笔录》是由广厦集团旗下广厦传媒参与出品的又一IP现象级影视力作,预计2018年底或2019年将于荧屏与观众见面。”
图四:广厦传媒文章截图
崔惠玲曾是参投剧制作方第一大股东
上海剧合与森宇股份关系其实并不一般。
通过企查查查询的工商信息显示,上海剧合目前股东为李娜、武雪强、廖庆华,分别持股50%、30%、20%,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为李娜。此李娜即是被杭州中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的李娜。
事实上,李娜2017年才成为上海剧合控股股东。根据上海剧合向当地市场监督机构提交的2013年至2015年年报均显示,崔惠玲持股40%为第一大股东,廖庆华、李娜分别持股30%。工商登记信息则显示,2012年12月成立的上海剧合在2016年5月20日出现工商变更登记信息,崔惠玲退出持股,武雪强新进成为股东,同时,崔惠玲御任监事。2017年年报显示,李娜成为持股50%股东,武雪强、廖庆华则分别持股30%、20%。
上海剧合这位曾经的多年第一大股东崔惠玲,正是森宇股份长期实控人、第一大股东暨创始人崔惠玲。
根据本报此前报道梳理,森宇股份在2010年成立后至2019年4月16日,创始人崔惠玲长期是第一大股东甚至绝对控股,并为实控人或实控人之一,这期间公司还于2017年5月11日挂牌新三板。然而在森宇股份IPO前的2019年4月至2021年9月,崔惠玲却清空所持近40%公司股权退出。
也就是说,崔惠玲在公司挂牌新三板前不到一年时,转让了上海剧合40%股权,但上海剧合仍是其公开转让说明书报告期内的关联方。事实上,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报告期内实控人、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持股的其他企业情况中,介绍了上海剧合,在资产独立情况中也称上海剧合为“有限公司期间公司关联方”。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新三板公开转让说明书还显示,上海剧合曾向公司拆借资金和占用公司资金。“上海剧合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存在向森宇有限借款行为,截至2016年9月30日,相关借款均已清偿完毕。2016年11月18日,公司全部股东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进行了确认:报告期内,关联方上海剧合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向关联方拆借的资金均如数归还,未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那么,首先从上海剧合曾向公司拆借资金、占用公司资金来看,公司参投《南烟斋笔录》,是否与曾经的实控人、第一大股东崔惠玲也曾是《南烟斋笔录》制作方上海剧合控制人有关?或者说公司参投,崔惠玲是否起到关键作用?
其次,公司参投的《南烟斋笔录》杀青后,男二号2019年4月因不当言论拖累该剧长期不能播出,公司为何直到2021年2月18日终止挂牌新三板期间,始终对于该投资面临的风险只字不提?对此是遗漏还是隐瞒?
再次,从公开报道或者法院判决来看,应当同是《南烟斋笔录》投资人的广厦传媒对上海剧合诉诸法律,公司为何只是进行存货跌价准备全额计提的“打掉牙和血吞”?是公司当时的投资协议导致,还是与崔惠玲既曾是公司实控人、第一大股东,又曾是《南烟斋笔录》制片方上海剧合实控人有关?
最后,崔惠玲在公司挂牌新三板前一年内转让所持上海剧合40%股权,是否是真实行为?是否存在假转让、真代持的仍实际控制情形?
此前,《大众证券报》明镜财经工作室记者曾就上述疑问致函森宇股份,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公司相应回复。
对于森宇股份目前实控人陈志永股权受让价格存在异常情形,本报将继续关注。
记者 尔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