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2月27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融券新规落实情况答记者问。
监管部门强调,将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一方面压实证券公司责任,督促证券公司按照“看不清,不展业”的要求,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穿透式监管的工作机制,对通过多层嵌套、合谋交易、串联套利等方式违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为从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也欢迎各市场参与方共同监督规定执行。
回溯来看,2023年10月14日,为加强融券逆周期调节,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明确指出“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进一步完善了“限售股不得融券”的要求。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情况,对投资者的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控制,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
除“限售股不得融券”,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相关业务通知还包括,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调至80%,私募保证金率提高到100%;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等。
融券新规发布两月有余,多家券商已开展融券合同的调整,有的券商更新整体两融合同,有的则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签署。目前已有国泰君安(601211.SH)、中泰证券(600918.SH)、湘财证券(600095.SH)、联储证券、国金证券(600109.SH)等多家券商发布修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公告。
例如,湘财证券12月22日发布《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代理协议》条款变更的公告,修订后条款中新增了“若甲方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其获配的股票。”等内容。
证监会表示,新规发布后,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通过发布通知、现场检查、行业培训等多种方式,督促证券公司落实新规要求。证券公司通过发布公告、修改合同、签署承诺书等方式将新规要求告知投资者,并抓紧完善系统,加强业务管控,在系统改造完成前,安排专人做好交易申报和前端控制,目前部分公司已上线新系统。
“整体来看,多数证券公司在落实新规要求上基本到位,但现场检查也发现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关联方核查不够深入等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融券新规下发两个月以来,市场融券余量、余额均出现下滑。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数据显示,2023年10月13日,A股融券余量为97.12亿股,融券余额为876.0亿元。而至12月25日,A股融券余量下降至96.26亿股,融券余额下滑至710.6亿元。
事实上,两融业务作为高风险业务模式,投资者是否使用,取决于投资门槛、风险偏好等,临近年底,市场增量资金减少,也是重要原因。
华宝证券研报指出,新规对券商等会员提出新要求,证券公司作为联通转融通和融资融券业务的枢纽,需要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机制,建立适当的投资者准入机制,承担起穿透核查投资者情况,加强管理融券行为管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