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月12日,证监会官网披露6张罚单,分别对中信证券(600030.SH)、中德证券、万和证券三家券商出具警示函,对6名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中信证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中德证券保荐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万和证券保荐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证监会指出,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对上述三家券商分别采取警示函措施,同时对相关项目的6名保荐代表人分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事实上,监管部门一直高度关注发行人证券上市当年“业绩变脸”问题,严格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要求保荐机构加强把关、审慎推荐,充分明确披露潜在的业绩下滑风险。
据了解,注册制试点以来,每年都有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因发行人业绩下滑受到处罚,2020年至今已有14名保荐代表人被采取监管措施。
2023年2月,证监会修订发布新的《保荐办法》,对原有业绩下滑相关条款进行了整合。具体来看,一是对机构和人员“双罚”,督促保荐机构切实履行把关责任,从严监管;二是综合考虑发行人业绩变动原因、保荐机构履职尽责情况、风险揭示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此次公布的监管措施就是根据修订后的《保荐办法》做出的处理,体现了最新的监管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