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中金公司、东兴证券收警示函,涉泰禾集团公司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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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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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中金公司、东兴证券收警示函,涉泰禾集团公司债项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泰君安(601211.SH)、中金公司(601995.SH)、东兴证券三家券商同日收证监会警示函。日前,证监会官网披露4张罚单,其中3张分别指向国泰君安、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另外1张指向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禾集团")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

证监会直指上述3家券商作为泰禾集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同时对泰禾集团及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与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国泰君安、中金公司、东兴证券收警示函,涉泰禾集团公司债项目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具体来看,警示函内容显示,东兴证券作为泰禾集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2019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当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基本情况与处理结果,未定期跟踪及披露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等情形。公司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债券管理相关规定。

中金公司作为泰禾集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重大事项等情形。公司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债券管理相关规定。

国泰君安作为泰禾集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等情形。公司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债券管理相关规定。

因此,三家券商均被证监会采取出具监管函的行政处罚措施。业内有观点认为,上述情况的发生或也是中介机构执业操作过程中不达标、履职尽责能力不强的体现,券商应提升执业质量,增强操作合规意识。

在对上述3家券商下发警示函的同时,证监会也因泰禾集团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对泰禾集团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与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证监会指出,泰禾集团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相关诉讼事项,截至2023年9月,该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有73笔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合计388亿元)的债务逾期及相关诉讼事项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资产被查封未履行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披露义务。在财务核算方面,泰禾集团存在应付利息计提不充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的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由于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1元,昔日千亿房企泰禾集团于2023年8月被深交所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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